5月22日,宝山公安分局新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对从沈阳返回新安的张某华、刘某清2人依法进行了训诫。
张某华,于5月2日上午乘车从新安途径佳木斯转车前往沈阳,一直居住至5月11日,于5月12日乘车从沈阳返回新安,5月13日到达新安。
刘某清,于5月12日到达沈阳和平区,16日坐车返回,17日回到宝山区新安街道。
以上二人,均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二人回到新安后,没有主动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刻意隐瞒个人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新安街道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予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新安派出所依法对二人进行训诫,通过训诫张某华、刘某清二人均认识到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会认真改正以后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上二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新安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辖区广大居民要引以为戒,主动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治常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自觉按照新安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外省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安人员,要主动报备。配合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刻意隐瞒旅居史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将依法处理。让我们携起手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宝山区新安街道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宝山区新安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张杨
责编:邴旭
审核:唐海燕
监制:杨春艳苑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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