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的,
洛阳的老少爷们儿都看过来,
洛阳的最低工资标准,
终于要涨了!
具体怎么说呢?
来详细看看:
▽
河南最低工资标准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元、元、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前年公布的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调整与年相比,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涨了元,而小时工资标准三个区域也比年各提高了1元。
那么问题来了,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
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河南省最新的
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划分,
三类行政区域为:
洛阳一类行政区域包括:
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根据此次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洛阳二类行政区域包括: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根据此次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元。
目前月薪没有达到
最低工资标准的朋友,
一定要注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后,各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对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引发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不容易啊,
最低工资标准终于上调了,
赶紧让大家都知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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