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新安县职业高

  中宏网河南4月18日电(记者杨少华)4月18日,河南省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及其消防维保单位河南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均被罚款。

  《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消行罚决字〔〕第号显示,年3月22日,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存在消防控制柜有大量故障点;校区内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大量故障;电子液位显示计故障、损坏;5号湿式报警阀阀前压力为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元整的处罚。

  《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消行罚决字〔〕第号、第号显示,年3月22日,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抽查河南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维保的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时,发现河南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单位在新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后,能够主动整改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目前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河南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公司法人代表罚款元整的处罚。

编辑: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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