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宝安区对《新安街道前进一路沃尔玛购物广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与新安四路交汇处东南侧。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8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平方米,规划容积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平方米(含商业文化设施平方米、地下商业平方米、酒店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平方米(含社区管理用房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便民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1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平方米,12班幼儿园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微型消防站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垃圾转运站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处、建筑面积8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处、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片区汇聚机房〈地下〉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占地面积0平方米。公共停车位个。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项目申报单位是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图
地块划分与平面控制图
总平面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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