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警示教育,新安交警收集整理了今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年02月09日22时36分左右,刘某亚驾驶豫C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蔡庄磅房路口内由北向西右转弯进入国道过程中,与高某轻驾驶豫CMD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相撞后豫CMD号小型轿车左侧侧翻,造成高某轻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刘某亚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轻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年08月05日14时10分左右,王某春驾驶豫CE号重型自卸货车(乘坐李某周)沿新安县翠屏山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郁山林场南,与同向依次停放在道路上的高某驾驶的豫C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DB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薛某卫驾驶的豫C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CD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王某春受伤、李某周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王某春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
车祸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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