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注意了
针对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的车主,县交警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小编今天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年5月30日前,交警大队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交警大队将依法通知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将20起以上交通违法信息的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管控。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商请人民法院把拒不履行裁定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法规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交警大队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行政强制法》第53条、54条、55条等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商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撰稿/杨洋编辑/李孟监审/刘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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