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县城区开展为期一周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1月24日
二、整治区域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三轮车乱停乱放。
(二)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三)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随意翻越中间隔离护栏等。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停放时按施划的停车泊位顺向入位停放,严禁压线、逆停。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城市道路上不得违规停放。
(三)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的强制拖离现场。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查处,凡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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