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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今年开始个人账户上不再打钱了?以前的钱还能用吗?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自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清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此办法实施目的主要是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具体政策:
一是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二是一个保障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
三是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冲抵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
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
听说国家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了,具体的政策是什么,在哪里报销?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年1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洛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医保〔〕44号),具体政策:
1、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基本医保特殊疾病门诊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
2、用药范围是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
3、根据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将各种类型高血压及糖尿病保障病种,共用同一个支付限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为20元/人,与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共用一个封顶线。
参保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其中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与我市居民医保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保持一致。该政策已于年11月30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以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中心(社区站)、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就医,享受“两病”待遇。城镇职工医保不享受此政策。
特殊疾病患者需要长期在门诊购买药品,我市对门诊医药费用怎么报销,在哪里可以办理?
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范围。特殊疾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目前共计37个病种,病种数量居全省第一。
目前,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根据病种分为集中认定病种和非集中认定病种两种。非集中认定医院直接申请,经专家认定即可办理手续;集中认定的病种需集中体检后,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集中评审,通过后方能享受待遇。目前,集中认定病种11个,医院、医院、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和科大二附院洛龙分院组织收取资料和体检,体检结果经专家鉴定通过后,可享受特门待遇。您可持病历资料、相关诊断资料、医保卡、一寸照片于工作日到以上医疗机构办理申请鉴定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年都在增长,请问年缴费标准还会变吗?
年6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4号),通知明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年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国家出台了降低企业各项社保缴费标准的通知,我市职工医保企业缴费是否有优惠政策,具体标准和时间是什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实现稳就业、稳企业的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我市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医保费率征收工作,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社保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洛医保〔〕17号),对参保企业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年2-6月,目前已经顺利实施。截止5月底,我市已按照减征后的标准,为全市家企业减征医疗保险费,涉及人参保职工,2-5月合计减征额为万元。
企业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减半政策六月底就要结束了,后续是否还有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洛发〔〕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费率由7.5%降至6.5%,降低费率期限为年7月—12月。降费对象主要是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个人账户返还比例不变,各项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重特大疾病患者,长期在医疗机构门诊买药,听说外地可以在定点药店买药,咱们洛阳有没有这方面政策?
为进一步方便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患者就医结算,提升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药品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19号)精神,年5月13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社保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药品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洛医保〔〕34号),决定开展重特大疾病门诊药品(不含终末期肾病和黄斑变性)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双通道”(以下简称“双通道”)保障试点工作,以试点先行先试的办法开展此项工作,使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患者在医院就医后持处方,可自愿选择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结算。此举将扩宽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渠道,方便群众就医结算。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推进。
家属是外地市户口,在洛阳长期居住,是否可以参加洛阳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以及外籍户口在本市长期居住、务工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每年的9月至12月底参保筹资期内,凭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新参保登记,然后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或税务窗口缴费参保。
听说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缴费标准是什么?对我们个人缴费有什么影响没有?
为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自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后,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与现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新的费率标准为7.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保持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家人是职工医保,今年生育休产假了,新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共计天)。行政、事业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包括哪些?
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无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非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人员,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费率是多少?
1.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9%;原按9%缴费的接续人员可选择9%或4.9%的缴费比例。缴费费率一经选择,不得更改。按4.9%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同的年龄段分别划入个人账户。
(标准如下表)
注:表中数字为占缴费基数百分比,退休职工是所在参保单位平均退休费的比例。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个人账户则从缴费当月开始返还。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就诊、购药属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暂由单位垫付,待欠费单位足额补齐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单位统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什么是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
为解决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我市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6元缴纳保险费。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的按90%报销,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用药,个人负担比例在原基础增加10%;每人每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时间是?
参保大学生: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怎样报销结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结清个人应付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和自费金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步结算。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医院报销比例支付。(二)生育医疗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正常分娩元,异常分娩(难产)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元。
温馨提示:
参保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是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参保缴费时间是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工作时间咨询电话。
来源:老贾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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