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向伟徐文标虞政报道今年,浙江省温州市安监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办理了多起案件,罚款总额达到多万元,同比增加多万元。特别是今年7月1日《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实施后,安监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底气更足了。
新安法出台
执法标准亟待细化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罚款金额大幅提高,自由裁量空间也加大了。但其对具体的裁量标准尚无明确要求,这为执法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怎么把握罪罚相当的原则?按照法条,有的需要处罚50万到万元,中间这个度该如何把握?”刘海峰说。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执法有局限性,甚至存在情绪化现象,在处罚时可能存在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甚至办人情案、态度案、关系案等。这会使执法相对人和广大群众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影响安监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细分析现象
严格梳理违法行为
今年2月初,温州市安监局就开始酝酿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针对当时安监执法的状况,该市安监局进行了广泛调研,深入分析了不合法、不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危害和不良影响,认真梳理了新《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法律责任依据和处罚的条款,权衡行业特点以及违法轻重来制定标准。
7月1日,《暂行标准》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共梳理出37类违法行为、类违法情形,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区域和危害程度,进行了细化。每一类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细化后的实施标准。
如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这一违法行为,《暂行标准》根据违法所得的数目,列出了6条细分的罚款标准。例如,出具虚假证明的机构违法所得为60万元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万元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一裁量标准,为全面公正地实施新安法奠定了基础。”该局局长贾焕翔说。
标准如剑
磨好练好亮出来
《暂行标准》出台后,温州市安监局对全市安监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温州市安监局负责县级执法人员的培训,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人员再由各县安监局集中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了1多名安监干部。
该市安监局还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培训,邀请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来授课。有的企业负责人听了课之后感慨:“还好我今天来了,不然几十万元可能一眨眼就没了!”
今年,经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温州市拥有了立法权,下一步,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稿件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年12月1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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