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年度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城关镇牌楼村集体土地面积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面积6.公顷(耕地面积5.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一)征地补偿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牌楼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81万元/公顷,共计补偿.万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49号)文标准执行。(二)安置情况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4.78万元/亩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特此公告年7月13日新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年度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城关镇陈湾村集体土地面积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面积3.公顷(耕地面积3.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一)征地补偿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陈湾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81万元/公顷,共计补偿.万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49号)文标准执行。(二)安置情况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4.78万元/亩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特此公告年7月13日新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年度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铁门镇蔡庄村集体土地面积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公顷(耕地面积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一)征地补偿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蔡庄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7.50万元/公顷,共计补偿.万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49号)文标准执行。(二)安置情况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4.78万元/亩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特此公告年7月13日新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年度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铁门镇铁门村集体土地面积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面积13.公顷(耕地面积12.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一)征地补偿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铁门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7.50万元/公顷,共计补偿.万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49号)文标准执行。(二)安置情况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4.78万元/亩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特此公告年7月13日新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年度二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铁门镇省庄村集体土地面积1.公顷,农用地面积1.公顷(全部为耕地)。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一)征地补偿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省庄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共计补偿.万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49号)文标准执行。(二)安置情况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4.78万元/亩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特此公告年7月13日新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新安县年度二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文批复,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正村镇白墙村集体土地面积6.公顷,农用地面积6.公顷(耕地面积5.6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公顷。二、征地费用补偿和安置情况(一)征地补偿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文规定,根据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陈湾村征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64.5万元/公顷,共计补偿.万元。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政办〔〕49号)文标准执行。(二)安置情况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2、社保安置:将社保费用4.78万元/亩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听证会。特此公告年7月13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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