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8岁女大学生,被同村51岁老光棍杀害细节曝光,令人气愤

人在幼年时期是最幸福的,一旦上了幼儿园,就有了对比,有了高低之分,就有了烦恼,有了烦恼,也就有了进取之心。

在我国,一旦高考结束,15年马不停滴的学习生涯也暂停了,是时候可以松口气了,特别是对于高考成绩很好的考生,更是能憧憬未来美好的人生!

关于河南一女高考女生遇害消息牵动着全国网友的心,7月4日传来噩耗: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八陡山村18岁少女冯某月惨遭杀害。

18岁,六百多分,她努力了这么久,还没有来得及好好享受大学生活,真是让人难过。”

近日,河南洛阳新安县警方发布了一份警方通报,称网上流传已久的18岁大学生冯某月,被同村51岁的冯某民所杀,最终被警方认定为冯某民。

在网络上,许多从未见过她的人,都为这位以分,即将考入河南仅有的一所大学——郑州大学的女孩而感到遗憾。

18岁的冯某月,洛阳新安县涧镇八陡山村的一个女孩,高考考了分,熬过了三年早晨五点多起床晚上十一点睡觉的河南高考,还没有感受到自己的未来,就在离家只有10米远的地,

被村子里的一个中年光棍给杀了,还没有拿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是何等的残忍。

一个51岁的光棍,为什么要杀死一个18岁的同宗少女?她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为什么要这么样做?这是所有人心中的疑问,也是小月一家人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小月的家人和这位亲戚之间并没有过多的矛盾,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如此的糟糕,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小月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山村,家境并不好,小月深知学习对于她和她的家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她要离开大山,就必须要学习。

小月没有让家里失望,她很勤奋,学习很好,高考的时候,她拿到了分。眼看着即将离开大山,即将迎来新的生命,可这一次的事故,让小月的美好生活彻底结束。

事发那天,小月的父母都在外面工作,家里就小月一个人,所以当她的亲人闯进家门时,小月束手无策,最后身死道消。小月有个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弟弟。小月的死,让这个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小月的父母很难接受,每天都在哭泣,她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没有了任何的希望,她的心里充满了愤怒与迷茫。小月的弟弟没有什么社会阅历,突然遇到这种事情,她不知道应该怎么去面对,也不知道要怎么安抚已经失去理智的父母。

这个年纪,正是梦想的开端,可惜,她死了。死者的家人表示,事发地是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的八陡山村。谁知,凶手却闯进了自己的家,把小月拖进了一处废弃的山洞里,然后被残忍地杀死。

“好狠的心,竟然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丫头下这样的毒手,本人及家人与作案者无冤无仇,竟下此狠手。网上流传的消息中,受害者家属绝望地呼救,并表示,嫌犯曾经犯下过许多罪行,希望这次能够受到应有的处罚,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而在发布于网络的一份备忘录中,更以悲怆的口气描述了被害女孩父母对其学习优秀的骄傲,以及女孩想要一把电吉他的愿望、父亲正在想办法达成等故事。

事后,受害人的哥哥说:妹妹平日乖巧听话,真的没有想到妹妹会被人杀,凶手竟公然进入家中将妹妹骗走。妹妹是个很听话的女孩,平时也很用功,拿到分,也不奇怪。

同时,他还表示了对大家的歉意,说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不是他的本意。现在,警方正在进行调查,相信不久之后,事情的真相就会水落石出,还受害者的家人一个交代。凶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人生最有希望的时候,这个花季女孩却被人给残忍地杀害,一家人最大的希望,从此就变成了人生中最大的绝望。

根据网上的报道,根据警方的调查,案发的过程是这样的,嫌犯将一个小女孩拖入一个废弃的山洞里,想要对她实施非礼,但被她反抗后,她先是掐住了她的喉咙,然后用钝器在她的脑袋上砸了几下,最后将她杀死,然后逃走了。

这是一种极为残酷的犯罪行为。当地一名村民说,凶手是受害者家庭的亲戚,残疾,未婚,家里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妈,还有一个二十多岁的侄子(哥哥已经过世)。

受害女孩的父母表示,事发当天,女儿原本在家中填报志愿。下午,女孩母亲回到家时,发现女孩不在家,感觉异样,连忙出门寻找。随后,她发现女儿躺在一个废弃洞穴里,已被杀害。

死者的妈妈说,当她发现她的尸体时,她的身体被一块塑料薄膜覆盖。那天,在寻找女儿的路上,8岁左右的外甥向她透露,她曾经看到自己的女儿和一个村子里的男人在一起干活。

所以,她来到了那个男人的家里。那个男人说她不知道她的女儿在哪儿。这名男子在事件发生后被警察逮捕。

从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第一,死者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第二,她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过错,凶手的手段极为残忍,不能将案件定性为轻罪,而是要从重处理!

因此,犯罪嫌疑人有80多岁的母亲要抚养,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在刑事诉讼中,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惟一赡养者,应当予以监督。不过,这只是一种强制手段,并不会对判决产生任何的影响!

同时,也不能把这两种人都看作是可能的: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犯罪,对被扶养人造成损害的,不应视为“无能力生活能力者的惟一抚养人”。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3、科学地认定“无法照顾自己的人”。例如,14周岁以下、80岁以上生活能力差者,即使已年过80,但生活条件尚可,亦不可被视为。《刑法》第17条中有一条规定:年龄在75岁以上的人,有蓄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对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一旦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杀人凶手,就应该优先考虑死刑,因为犯罪手法极其残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害人及其家属与其无怨无怨,也无过失,其作案动机难以预料,对社会构成了巨大威胁。

而他的残疾、他的年龄、她80岁的母亲都不能成为他脱罪的法定理由!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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