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年1月13日凌晨4点57分左右,新安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洛新快速通道函谷关景区大门西50米处,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案发后,洛阳交警部门从遗落在现场的银灰色面包车车门入手,立即部署警力展开调查。根据接警时间,办案民警调取了洛新快速通道事发路段沿途凌晨4点至5点之间时段的监控画面。民警对案发时间段前后过往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但始终没有找到单独行驶的面包车。
就在这时,一辆被黑色轿车牵引的面包车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新安县东桥附近某商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这辆无牌面包车停在商铺门口,1月13日凌晨4点36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进入画面停了下来,车上下来的两人将面包车与黑色轿车进行了固定。凌晨4点52分,黑色轿车牵引着面包车驶离了商铺。民警将这辆黑色轿车锁定为嫌疑车辆,并初步确认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随后,民警发现案发当日上午,嫌疑车辆进入了平顶山汝州市临汝镇。事不宜迟,新安交警大队立即安排警力,赶赴平顶山汝州市侦查取证。民警到平顶山汝州市临汝镇,走访过程中发现,黑色轿车驾驶员庞某是一名二手车贩,社会关系复杂。民警赶到庞某家中叫门,但无人应答。1月13日晚,民警在临汝镇布控蹲守,并于次日上午将与庞某同行的嫌疑人张某抓获,但嫌疑人庞某不知去向。据张某供述:她与庞某为夫妻关系,1月12日,两人驾驶豫D牌照黑色轿车从汝州出发,在新安县收购了一辆报废面包车,在返回汝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3日下午,二人将肇事面包车变卖至汝州当地一家废旧车辆收购站。1月19日,民警通过线索得知,逃窜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庞某已秘密潜回平顶山汝州市临汝镇。当晚,犯罪嫌疑人庞某在临汝镇一宾馆内被抓获。至此,犯罪嫌疑人庞某、张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肇事车辆被成功追回,“1.1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宣布告破。法网恢恢终难逃,犯罪嫌疑人庞某、张某到案后,对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详细描述了案发当天的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洛阳交警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警部门调查,积极主动救助伤员,如果选择肇事逃逸,等来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