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安路、和睦路路段
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报县政府同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新安路、和睦路路段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停抓拍设置点
(一)新安路(滨江西路与新安路平交路口滨江湿地公园万年石至德兴桥红绿灯路段)
(二)和睦路(兴国大道与和睦路平交路口盐业公司至和睦安置区路段)
以上路段主要抓拍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交通违法(临时停车超过秒的,系统将自动抓拍)。其中:兴国三小大门至兴国大道路段为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停放路段,限时停放时间段为7:30-8:30、11:40-12:30、16:40-17:30,该路段其他时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二、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严格按泊车线顺序停放。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9月11日
来源:兴国路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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