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兴庄新安镇两处违建依法拆除236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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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建秩序,近日,县城管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孟兴庄镇、新安镇两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这两处违章建筑物分别是:孟兴庄镇一处民房后面被私自搭建的约平方米的厂房,新安镇镇东社区一处民房旁被私自扩建的50平方米的建筑物,两处建筑都未办理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前期已经对这两处违建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违建人员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貌,但违建者拒不拆除。为此,相关部门发出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在到达法定期限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80多人,出动挖掘机1台,在耗时4个多小时后,将上述两处违建清拆完毕,共计拆除违建面积约平方米。

县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助推双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

灌南最新闻

经过半年多的紧张施工,近日,省道馒头河桥重建工程竣工通车,这对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有着重要意义。

馒头河桥位于省道李集乡南部,与涟水县高沟镇接壤。去年国庆前夕,县公路管理站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馒头河桥中间跨桥面下沉,最深处约下沉10厘米,空心板梁端部靠近墩帽处砼破碎,板梁出现纵横向裂缝多条。经县公路管理站及市公路处桥梁工程师现场鉴定,馒头河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正常行车安全。县公路管理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该桥设置限载、限速、危桥等标志,对损坏部位围挡,保持半幅通行,禁止5吨以上重载车辆通过,同时启动实施馒头河桥重建工作。施工单位自今年1月中旬进场以来,采用流水作业和平行作业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全封闭施工,于6月中旬顺利完成桥梁重建任务。

灌南新鲜事

近日,年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公布,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成功入选。

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作为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具有辐射带动能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特点。我县以现代农业示范区食用菌和花卉苗木两大主导产业为抓手,积极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强化产业引导、典型示范、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创业创新氛围。截至目前,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已有40多家食用菌企业,带动多名劳动力就业,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灌南最新闻

年4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年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连委办发〔〕32号),要求我县将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原来的19.44%调整达到23%、一级管控区占比由原来的0.08%调整达到3%。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与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域的批复》(苏政复〔〕8号),明确灌南县国土面积为.88平方公里,据此,我县组织对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进行调整,调整后,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为.0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3.12%,其中,一级管控区占3.53%。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以保护全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维护地区生态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合理布局。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按照保障区域、流域和全县生态安全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科学合理确定保护区域。

?控管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保护措施,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类生态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分级保护。纳入本规划的是对全县生态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具有流域性、区域性特征的重点保护区域。

?相对稳定。生态红线区域关系到全县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红线区域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划分标准

根据灌南县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结合省、市、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我县共划分出6大类生态红线区域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市、县(市、区)批建的风景名胜区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备用水源地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洪水调蓄区。《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中的洪水调蓄区,以及省内具有洪水调蓄功能的流域性河道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区域性骨干河道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重要湿地。省管湖泊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市、县(市、区)管湖泊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清水通道维护区。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工程河道,以及向重要水源地供水的骨干河道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市、县级生态公益林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按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若同一生态红线区域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本规划没有明确的管控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风景名胜区

(1)保护分区。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保护分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洪水调蓄区

(1)保护分区。

洪水调蓄区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洪水调蓄区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重要湿地

(1)保护分区。

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良好、野生生物繁殖区及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清水通道维护区

(1)保护分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划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沿岸港口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进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事故应急等环保措施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生态公益林

(1)保护分区。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天然林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砍柴、采脂和狩猎;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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