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煤炭局矿业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B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0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C类:乡镇卫生院招聘差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报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岗位的考生可不受学历限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年6月12日至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四、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2、A、B类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3、C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分。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将通过新安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大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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