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5岁女孩遭扒光后群殴近4分钟狂扇

北京最大酒渣鼻医院 https://m-mip.39.net/fk/mip_8590068.html

15岁本应该是在校园里嬉戏打闹、刻苦学习的年纪,可是,有些孩子却因为校园暴力的存在,或会影响以后的一生,校园暴力不仅会影响孩子的大脑发育、学业成绩,还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年4月12日,河南省洛阳市,网传新安县一名15岁女孩遭扒光后群殴,根据现场视频显示,15岁女孩在短短秒内,被4人踢了15脚,打了96个耳光,而且,有很多下都是用拖鞋朝脸扇的,在现场,有谩骂声也有笑声,显然,她们将打人当作一场“游戏”。

在4月22日,新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年4月12日,我局接到关于疑似新安籍未成年女性遭受殴打欺凌的举报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年7月28日,杨某某(女,15岁,新安县籍)与翟某某(女,15岁,新安县籍)外出到偃师市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翟某某伙同杨某、宁某、王某某、雷某某、张某某等5名女孩在房间内对杨某某进行殴打、辱骂,期间,张某某对殴打过程进行拍摄,案发后,杨某某未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局于年4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刑事拘留,对其他不满十六周岁人员进行训诫教育,并责令其父母严格管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绥青新闻评论:

为什么警方仅刑拘杨某一人呢?主要还是因为施暴者年龄的问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14~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几种特定的、严重的犯罪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但未达到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是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被刑拘的杨某年龄超过16周岁,那么是以什么罪名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故意伤害致被打女孩轻伤,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另一种是虽然没有达到轻伤,但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其他女孩处以训诫,是否合适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根据该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6名女孩殴打1名女孩,属于结伙殴打,情节严重,可以处10~15天拘留,并处~元罚款,此外,还有公然侮辱被打女生、拍摄散布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即便鉴于这些女孩不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仅仅予以训诫,是否合适呢?

那么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anxianzx.com/xahj/11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