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组织新环保法实施后地方政府与排

5月30日上午,新安县邀请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毛应淮教授,在人民会堂二楼召开新《环保法》实施后地方政府与排污单位的环境责任专题讲座。参会人员有各乡镇、各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委局、纳入环境监管的县域企业法人等,参会人员四百余人。

会上,毛教授就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

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是什么?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做出的法律规定,后面有关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条款,基本都与这一条有逻辑关系。为政一任,如果环境质量下降了,生态比过去破坏了,就要承担责任;而就企业而言违反排污的责任就是: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并处罚、行政拘留、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新《环境保护法》,更是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把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作为检查重点,把检查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力抓手,同时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使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新《环保法》的规定和要求中充分体现。

环保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据悉,本次专题讲座持续了整整3个小时。整个会场秩序良好,与会者认真听讲,深入思考。这次培训,将为我县的环保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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